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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中國報》:法輪大法中心17學員起訴星洲媒體誹謗

【正悟網】馬來西亞《中國報》11月4日報導,馬來西亞法輪大法研習中心及17名學員今日入稟高庭,起訴本地1家報章和另1人誹謗。

起訴人分別把星洲媒體集團和中國駐馬大使館新聞官孫向陽,列為第1及第2答辯人。除了要求普通賠償,也要求法庭宣判《星洲日報》在2004年2月18日所刊登的函件,對起訴人已構成誹謗。

訴方也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答辯人或通過代理及職員,繼續印刷或刊登類似誹謗他們的字眼,及要求答辯人負責堂費。

以馬來西亞法輪大法研習中心主席楊生為首的起訴人,在訴狀中指出,起訴人曾致函答辯人,要求他們收回有關誹謗字眼,然後刊登該中心發給答辯人的信件,及做出無條件道歉,保證不會重犯。

第1答辯人則在通過代表律師誌期9月15日的回函中指出,為了公眾利益及有條件保護,他們有權做出中肯批評;而第2答辯人則沒有回應。

起訴人認為,該篇刊登在報章上的函件是有惡意中傷他們,讓讀者認為法輪功學員不正派、不誠實,進一步引起公眾對他們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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