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悟網】自大紀元推出《九評共產黨》,在海內外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及震驚,並掀起退黨大潮,邪惡懼怕之極。澳門學員也都以個人名義,在市區、旅遊點積極投入派發《九評》,同時也將《九評》遞送到社會團體、學校、媒體、警察等。澳門警方極度緊張,在邪惡壓力下,又一次濫用警權。2月20日把在正常狀態下派發大法資料的女學員及圖片強行拉到警察局,並欲以”阻街”罪起訴該學員,後經交涉才放人。
針對這事,3月11日我們向檢察院、法院呈交公開信,並接受媒體採訪,澳門有二家中文報紙報導了這消息。
隔日(3月15日)我們又到警司一處並與該處三位負責人對話,希望解決阻街事宜,同時提議解決方案,該處負責人表示接納,但須請示上級(應是治安警察局),回覆還是“阻街”。 該處負責人表示:我們唯執法為上,無權違背上級指示。
學員經交流後,決定越過治安警察局,直接向警察總局局長、局長助理遞公開信。16日局長助理親自接收了公開信,並表示會按程序處理此事。
現附上二封公開信,供大家了解澳門情況,並請同修幫助在各自所在地用電郵、電話、傳真、郵寄等方法向澳門政府、警方,尤其是治安警察局講真象,發正念,鏟除邪惡。謝謝!(因澳門政府採用強硬的立場,禁止非澳門公民從事與遊客、探親等身份不符的活動,如請愿、示威、遊行、派發資料等不符合政府觀念的一切活動,並曾用這方法對付過異己份子,使對方付出沉重的代價,造成極大的損失,故我們不建議同修親來澳門,免遭損失,供參考)。
澳門政府綱站 http://www.macau.gov.mo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李小平、副局長馬耀權、 代副局長李文儉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
電話:+853 573 333 傳真:+853 780 826
綱址:http://www.fsm.gov.mo/pspdefault.htm
白局長:
鄭先生:
您們好!打擾了,我們是澳門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已有七、八年,都感心身受益,有絕症患者得以康恢,深感法輪功是好的、是正的。而大陸卻因江澤民的妒嫉及其邪惡集團的本性,使法輪功學員遭受殘酷迫害。全世界法輪功學員為揭露迫害本質,自發走出來講公道話,擺放圖片、派發資料,讓世人瞭解迫害的真相,制止迫害,還法輪功清白。
澳門學員在旅遊點,放圖片、派資料已五年之久。每天都有警員監視等,很久沒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了。而2月20日警司一處,突然把我們在正常狀態下派資料的女學員連人帶圖片強行拉去警司一處,並欲以阻街罪起訴學員。為此我們寫公開信,同時要求警司一處有關人員對話,希望溝通解決阻街問題。詳情請閱公開信。謝謝!
昨天(3月15日)相約與一處三位主要負責人碰面對話,其間警方解讀了有關阻街定議的葡文條例,中文大致內容__有人在街上、馬路上擺放物體造成行人不便、交通受阻,便構成阻街行為。但我們的圖片不在街上、路上,所以此條例不適用於我們的情況。
另警方聲明你們掛在身上,不受法律限制。但從實際的情況來講:1.如圖片掛在身上反有可能造成一些阻礙。2.也許對一國二制,自由,法治的澳鬥形象會造成影響。
為解決問題,尊重事實,從實際出發。我們建議供參考!(1)利用現有的環境,把圖片掛起遠離馬路,絕對不阻街,(2) 商定合適的圖片數量。當時一處負責人表示接納,但須請示上級。(應指治安警察局)而上級回復,還是阻街。真不可思議,掛在身上真有可能造成阻礙的而不知情,而遠離馬路,不在路上、街上的卻硬說阻街,是什麼出了問題,還是又發展到指鹿為馬的年代了。我們不是商業行為、不謀個人經濟利益,而是在揭露邪惡的迫害、把法輪功真相告知世人,啟迪人們的善念良知,使人覺醒,能堅持正義、制止迫害、結束這場民族浩劫。還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清白、法輪功學員的合法地位。
打擾了,請求你們能從實際出發,協調解決阻街事宜,望在你們的範圍內善待法輪功、法輪功學員,這樣真是功德無量啊!
祝您們有個美好的未來
| 澳門法輪功學員 2005.3.16 |
檢察院
法院
警察各部門
澳門第一警司處欲以“阻街罪”起訴法輪功學員講真像的實質
2005年2月20日上午11時許,在澳門旅遊景點大三巴牌坊,再度發生警察強行干涉阻撓法輪功學員擺放圖片、派發資料、講法輪功真像的事件。當場將一名正在派發資料的女學員連人帶圖片強行拉上警車帶到第一警司處,並威嚇以“阻街”罪送檢察院起訴該女學員,後經交涉才釋放 。那麼有沒有“阻街”呢?法輪功在大陸遭受非法的殘酷迫害,我們為告知世人真像,把江澤民集團邪惡迫害法輪功真實情況的有關圖片約10張擺放在花壇邊上,不在人行道上也不在行車路上,於任何交通均無絲毫影響 (有相片為証)。而澳門第一警司處負責人態度強硬地表示:你們擺放圖片就是“阻街”,再擺就拉你們去檢察院以“阻街”罪起訴你們。為 “阻街”事,去年12月我們曾兩次到第一警司處與該處負責人溝通,希望能妥善解決,同時重點詢問有關“阻街”的法律條款。該負責人卻總以語搪塞,拿些風馬牛不相關的條款敷洐。在我們一再認真的追問下, 他始終沒有拿出有關“阻街”的法律條款,最後用特別保安條例請我們配合。當然我們很理解在非常時期 (國家主席來澳) 警方的重大責任和工作的緊張程度,經恊調沒有不愉快的事件發生。

學員正在派發資料
04年12月20日後,我們法輪功學員一如既往的以理性和平的方式擺放圖片、派發資料給自願接受者,五年多來從未停止,從未有阻礙交通等事件發生,根本不存在阻街的問題。諒澳門警方的情報廳、 警司三處、 二處和一處所有參與監視、跟蹤法輪功學員的警員,他們是最好的見証人。
時隔兩個月,至上述2月20日上午,警察突然把正常狀態下派發資料的法輪功學員連人帶每天擺放的圖片(約10張)強行帶到警司一處。近來澳門的法律沒有改變,法輪功學員的講真像活動如常,又沒有甚麼高官要人到訪,為何警方又濫用警權隨意抓人呢?唯一的解釋很可能是來自大陸官方的壓力。但不管情況是否屬實,澳門是“一國兩制”、高度自制的社會,民主、法治是澳門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公民受澳門法律保護。 《人權公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是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親自簽署並公佈的 (第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也不應違反國際公約,自損澳門形象。
儘管澳門第一警司處一再濫用警權,以莫須有的“阻街”罪拉法輪功學員到警司處,我們仍本著解決問題的願望,於3月4日主動打電話給警司一處負責人,希望能安排一個時間商談,關於擺放圖片,解決“阻街” 事宜。第一警司處負責人表示:不用見面,無商談余地。只要你們擺放圖片,我們就拉人,以 “阻街”罪送檢察院起訴你們。不會再給你們機會。
學員要求警方提供“阻街”罪的詳細內容或告知法律第幾號、第幾條,甚麼日期頒佈,這樣可以查閱、對照,若有不妥處以便改進,避免衝突。 另我們的幾張圖片放在花壇邊上,不在街上,絕對沒有阻街,沒對任何交通造成影響。而警方強調:我們不管法律,不懂甚麼法律條款,也不知那一條,我們就是執法。你們有意見可以去投訴,你們要講法律可以找我們的法律顧問,找我們的上級,你們可以寫信去問。學員提示:澳門是法治社會,你們執法要有法律依據,你不能濫用警權。我們約你見面,是想解決問題,想減輕你們的工作壓力。不是找你麻煩,不是為投訴你們。但先生,你錯了,你不懂法律條款可以去問你們的法律顧問,問你們的上司,你可以學,再告訴我們或安排與你們的法律顧問見面。但我們上哪裡去找你們的法律顧問呀?我們面對的是你,不懂法律怎麼執法呀?你不能這樣糊塗呀!
警方負責人急了:甚麼,你說我糊塗!
學員表示:你還不糊塗嗎?你不是普通百姓,不是一般警員,你是警司處負責人,你得為你的工作負責。你要對得起你的職位,對得起澳門百姓,對得起你拿的這份工資啊。執法者不懂法律,你怎麼能做好你的工作,你還不糊塗嗎?
但對方還堅持:我講阻街就阻街,只要你們擺放圖片,我就拉你們,以“阻街”罪送檢察院起訴。
至今我們仍然沒法知道這“阻街”罪的條款內容究竟是甚麼?明明不在街上的圖片能阻街嗎?“我講阻街就阻街”能是執法依据嗎?也許這樣會對法律界、司法界,執法系統造成羞辱。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拉法輪功學員送檢察院以“阻街”罪起訴,檢察院能以“阻街”立案嗎?法院能判“阻街”罪嗎?澳門的執法機構是這樣嗎?不過我們認為特首何厚鏵先生應該不會認同這種做法的!
“阻街”誣告案在“一國兩制” 的香港已經演繹過一次了。這宗誣告案發生於2002年3月。當時江澤民為長春電視台播放真像片事件大為震怒,下令對大陸講真像的法輪功學員 “殺無赦”。16名法輪功學員,包括4名瑞士學員於3月14日早上,在香港中聯辦外和平請願,緊急呼籲制止江澤民的屠殺令。而港府在中聯辦的壓力下,法輪功學員被港警以暴力非法拘捕,在140多平方米的空間僅占用7平方米,根本不構成阻街,卻以 “阻街”等罪名被誣告。但經法輪功學員上訴,獲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撤銷所有“阻街”罪名。 <附件2份: (1). 誣告阻街案部分撤銷 香港學員將繼續上訴 (2). 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被誣告阻街案 終審法院批准上訴 >
希望澳門警方引以為戒。不要以為大權在握,就可以隨意制造錯假冤案。
歷史是公平的,善惡終有報,違背道德良心行事一定會遭天譴的。迫害法輪功的邪惡元兇江澤民已遭全球公審,在多個國家被告上法庭 ; 其幫兇打手也已在多個國家被起訴,如加拿大中領館副領事潘新春誣蔑法輪功被判有罪,本人逃回中國;出訪非洲的教育部長陳至立在非洲法庭接受聆訊,而甘肅省委書記蘇榮更因不敢出庭應訊畏罪潛逃,而遭到國際通緝。全球“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已將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單位、組織和個人的迫害罪行記錄在案,誓將追查到底。江氏集團建立在謊言欺騙上的鎮壓已窮途末路難以維持了。請認清形勢,勿成為江氏集團的替罪人。
法輪功是高層次的修煉,以真善忍為原則,教人做好人。自92年傳世,已洪傳60多個國家,逾一億人受益,身體健康、道德高尚。江澤民集團用盡流氓手段編造天安門自焚等一系列謊言假案陷害法輪功。而聯合國 IED早在2001年8月14日就已聲明天安門自焚是中共當局為鎮壓法輪功一手炮制的偽案,他們有自焚錄像的拷貝免費提供,自行索取。這場邪惡的鎮壓已導致大陸成千萬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友遭受迫害和株連,數以十萬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判刑遭受殘酷折磨,數千法輪功學員被關進精神病院遭受藥物的摧殘,更有16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酷刑折磨致死。為揭露欺世謊言,為結束這場非法的血腥鎮壓,為維護正義、道德,為維護人權、反對迫害,全球六十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自發的走上街頭,派發真像資料,制作圖片揭露邪惡、講清真像,使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邪惡迫害的真實情況,從而轉向支持法輪功,學練法輪功。正如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所說:“冬天過去了,春天要來了。”我們希望人們能以善心、良知公正地對待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你們的善行一定會得到福報的。
在此我們呼籲,請有關部門出面恊調,安排時間與有關人員會面商談,(協商如圖片數量及擺放的合適位置等,若掛在身上難免真的有些阻街了) 防範於未然,望能解決“阻街”事宜,謝謝!( 本文旨在解決問題,不針對任何個人 )
| 澳門法輪功學員 2005年3月8日 |
送呈:政府有關部門及媒體。
相關文章
- 給澳門第一警司處的公開聲明 (2005年3月6日)
- 在澳門旅遊的大陸遊客齊喊“法輪大法好” (2005年1月2日)
- 澳門大法弟子7.20舉行燭光夜悼(圖) (2004年7月23日)
打印機版